法規條款

運輸條款

客戶以下簡稱甲方,螞蟻雄賓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辦理甲方貨物委託乙方運送事宜,為避免日後有發生誤解與爭議,雙方特訂立本契約,並約定凡經委託之運輸服務,甲方須詳閱運送條款, 無論是否簽立契約或紙本託運單,皆視為接受本合約條款之約束如下:
第一條 運送物品包裝標示
一、貨物必須為甲方所有,寄運國家列管物品,甲方須遵守法律責任。
二、有關交運貨物之品名、數量、包裝明細、價值甲方必須提供確的資料 ,如因甲方所提供資料不確實而遭扣關、款等;概由甲方自負全責。
三、甲方在交運前,應先確認貨物包裝完善。(例如:易碎物、液體、膏狀及粉末材料,應提供成分分析表;高單價物品等應自行以木箱或硬紙箱等包裝完護。因甲方之包裝不良而導致破損或短少、變形,乙方不予理賠。)所有貨物、包裹應由甲方自行包裝,甲方並應確保在一般裝卸作業下可安全運送。易燃、 易爆等危險物品,甲方除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外,乙方有權不予受理承攬。
四、甲方在交運前請務必如實申報(箱内不可放置帳單、發票、收據、清單、價格表、含繁體字任何文書),若因申報不符,海關要求補稅、罰款、扣關、退 關或入而衍生之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吸收。
 
第二條運費計算及給付
一、計價方式: 以雙方共同簽署「報價單」為準,因外在因素非歸責乙方時,乙方保有運費調整權利,並以本契約書之約定為依據,以維護雙方權益。
二、運費結算及給付
 (1)海運件托運費結算,為月結、半月結現金給付、即期票據給付;或以匯款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2)國際航空件托運費結算,為月結、半月結現金給付、即期票據給付:或以匯款乙方指定銀行帳戶。
 (3)每期之運費結算及給付,以每次所提供雙方共同簽署運費報價表及結算日,為計費付款依據。
三、乙方指定帳戶。
四、運費不含國内加值型營業稅5%;如為進口件則由乙方開立代收代付收據,恕不另開立發票。
五、進口運費計價概以雙方簽署之「報價單」及進口費用憑據等,為進口貨物運費及其他衍生結算與給付依據,乙方於送達當日,將甲方當月進口貨件 費用明細等憑證辦理請款,甲方同意收受乙方進口貨件請款憑證當日以即期票據給付乙方或現金款乙方指定銀行帳戶。甲方倘有費用明細疑問,應於收 受貨件前回應乙方,否則屆期視同受理請款,並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費用給付。
六、出口運費計價概雙方簽署之「報價單」為給付依據,如運費及其他衍生費用為甲方指定到付,因收件人有拒收之情事,乙方應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退 回時,乙方始得依退回貨物處理,甲方須給付退回作業運費;如經甲方通知需再次遞送時,甲方應按次給付再次遞送之費用。運費到付件如遇拒付情事,甲 方應無條件即時如數給付該筆運費。
七、統一發票開立之金額,以中華民國境内所產生費用,為開立原則。
 
第三條 託運作業
一、甲方託運之貨物如屬貴重物品或高價位貨品時,應於運單之報值欄特別記明金額(含附INVOICE或進貨價值憑證),並辦理保值託運。
二、甲方運物品應有防塵與防水及防撞等安全包裝,並另加棧板放置,機器設備應另有【木條箱】防撞包裝,如需委由乙方製作【木條箱】費用另計。如因 包裝不良致物品破損,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涉。
三、託運派送:甲方同意乙方以聯運至甲方指定地點收件或派送方式辦理,聯運公司之簽收單視同乙方托運單據,(聯運方式為乙方於本島或大陸地區或其他地 區,所有合作或委託之同行業者)。
 
第四條 運送作業
一、乙方將貨物送達收貨人時視同運送責任完成,收貨人於「客戶簽收單」上簽署註記為準。
二、如有指定收件為工廠或公大樓室或集中收件區之旅館、政府機關、大學校園或其他協會組織之託運物品,由乙方將物品送至集中收件區簽收後,視 同運送責任完成。
三、因貨品清關延遲或遞送途中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患、暴動、戰爭、走私、封港、禁運、罷工、停工或其他出於天災或政府法令等)不 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乙方無法運送貨物或遲延運送等,甲方同意乙方繼續作業或退返貨品,不得藉詞向乙方請求任何賠償或逕自扣押應給付乙方之費用。
四、甲方如須調簽收單須在貨物簽收日10天内通知乙方,因應大陸對臺貨物運輸流向管控,貨物簽收資訊派送公司只保留最長10天,逾時乙方不予受理,甲 方不得以此理由請求任何賠償或逕自扣押應給付乙方之費用。
五、目前很多先進國家已E化並無紙本簽單,只有系統查詢資訊,資料保留效為10天,甲方不得以此理由請求任何賠償或逕自扣押應給付乙方之費用。
六、甲方派送地址為:
 (1)保稅地點。
 (2)展場。
 (3)中國國家機關。
 (4)須有特殊文件。
甲方須於運前告知乙方,如無預先告知乙方,概由甲方自負全責不得以此理由請求任何賠償或逕自扣押應給付乙方之費用。
 
第五條 進/出口關務
一、甲方於乙方平台提交發貨,由乙方負責包裝出口,乙方有權決定打包方式,因此產生增加或減少重量,運費均不退少不補。
二、甲方於平台發貨時所申報包裝的内容物以及收貨人資料,將用於出口/進口報關。
三、甲方委託之包裹内容物貨期相關資訊,如申報不實,其所產生之問題由甲方負完全之責任。
四、包稅定義(關稅由乙方吸收):
 (1)進口次數不斷產生的稅金。
 (2)海關驗貨調稅產生的稅金。
五、不包稅定義(關稅由甲方負擔):
 (1)主動申請繳稅報關,分為簡易報關,正式報關產生的稅金。
 (2)大型(超重)貨物(需移倉報關之標準)進口產生的稅金。
六、關稅、報關費等支付方式與服務費用,遵循乙方平台公告之費替代準。
 
第六條 理賠項目
一、貴重物品甲方需向產物公司投保運輸,未保價物品運輸中扣關、查車、遺失、不予貨值理賠;若需乙方協助投保運輸,保價依INVOICE15%收取,甲方需 親臨乙方發貨倉運前簽署保價協議,並支付清所有費用。
二、運送過程中貨物若經海關邊防扣關、查車、遺失等事宜,乙方最高以運費2倍賠償(含原來的運費)不得有其異議。運前未做保值運後要求貨值理賠之客 戶,請勿將貨寄來乙方收貨地址。
三、若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而造成無法控制貨物安全或延誤,亦不在理賠範圍之内。
四,煩請甲方注意:貨物務必加強包裝,破損不予理賠(不理賠貨價)。
 
第七條 不理賠項目
一、自出口地出口後送達甲方為止,過程產生包裹損壞,乙方無法理賠。
二、如因委託資料不實,貨物遭受海關或相關單位扣押,因此所致滅失,毀損及遲到或因之科處之罰款,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乙方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以上條款請甲方閱覽清楚,並將會不定期閱讀更新條款,如不同意,請勿利用本系統及平台進行任何一項服務。如使用,則視為同意任何系統及平台中之條款。

個資法聲明

茲蒐集個人資料機關螞蟻雄賓〈下稱本公司〉,於蒐集、處理及利用立同意此書之本公司會員個人資料前,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處理如后事項:
蒐集之目的:依履行本公司報關、進出口買賣相關契約或於業務合作往來、建立資料管理、申辦相關手續等目的,將蒐集、處理或利用同意此書人之本公司會員資料。
個人資料之類別:依同意此書之本公司會員所提供之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電話、住址、身分證字號(含影本)及其他得辨識個人之資料等。
於履行報關、進出口買賣服務之目的及必要性前提下,利用個人資料者包括但不 限於同意此書之本公司會員、代理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提供報關、進出 口買賣相關之業者、委外廠商,依其需求差異而有所不同。自同意此書之公司會員提供個人資料時起,本公司將保管該資料至雙方報關、進出口買賣契約或往來業務終止 及法令規定之期間內之日止;本公司僅會在前開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法令規定之 期間內,處理或利用依前開目的所蒐集之必要個人資料,同意此書之本公司會員個人資料除 基於報關、進出口買賣需要,於我國境外被處理及利用外,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 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及上開利用個人資料者處理及利用。
權利行使事項:本公司保有同意此書之公司會員個人資料時,除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立同意書人得就其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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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此書之本公司會員得向本公司個資保護服務專員請求上揭權利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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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此書之本公司會員同意本公司得依本同意書所有事項,對立同意書人之個人資料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此致
以上,如不同意,切勿使用本公司之任何服務,使用視為同意。